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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博APP对校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信息采集的通知

2023年06月01日      关注 :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十博APP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校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管理,有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现对校内所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信息进行采集,后续逐步实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凭学校统一标识出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对象

凡在校内停放、出入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车辆信息合法手续齐全,使用人员证件齐全(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

二、采集方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所属部门师生员工车辆进行分开采集(学生以班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所属部门教职工及家属车辆进行采集;服务外包人员车辆由用工部门进行采集;离退休人员车辆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采集;校内租住户车辆由房屋出租方负责进行采集。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如实采集填写登记表(附件)、不漏一人。采集完成后6月15日前将信息采集登记表盖章(附电子版)报送保卫处4110办公室。

联系人:李可宇    联系电话:3218075     电子邮箱:491388817@qq.com

附件:安康学院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信息采集登记表

安康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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