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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安康学院考点工作要求

2022年12月02日      关注 :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监考员、考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精神,现对十博APP12月10日举行的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以下简称“CET”)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一)CET考试增设疫情防控副主考1名,由后勤保障处处长担任;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疫情防控,设置江南、江北疫情防控专职负责人。结合校园疫情防控规定,制定、细化校内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并在考前予以演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二)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务人员等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配合疫情防控副主考完成相应的工作。

(三)对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本地健康状况监测。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通过大数据筛查、逐一摸排等方式,及时、全面、精确掌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等动态情况。提醒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要求做好考前7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较大的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四)所有考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从考前第7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登记情况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案。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学工部,学工部报告疫情防控副主考。

对滞留在校外区域的考生,应在落实出发地、安康市汉滨区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能返校的及时返回;不能返校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保留加考报名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返校的学生出行前准备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全程可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及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或在车上饮食,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分餐制用餐,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对于健康检测情况不符合当地防疫要求的本地考生和从外省(地)返回考生,不得安排与正常考生同点(场)参加考试。对于未按学校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筛查或健康筛查结果异常的考生,不得安排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由疫情防控副主考依据属地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正常考生同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由疫情防控副主考依据属地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其是否能正常参加考试。

(五)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对本单位考试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前7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登记情况由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留存备案。出现身体异常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副主考并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当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异常时,由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调整,替换人员必须在参加此项工作前7天体温和身体情况正常。取送试卷和外派巡考的工作人员,需要在西安住宿和餐饮时,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分餐制用餐。

(六)考前由相关部门对试卷运送车辆、校车、教学楼外围、保密室、考务办、考务值班室、保密室录像室、听力设备所在地点、广播室、考场(含备用)、楼道、厕所等考试涉及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打扫和消杀。考试场所应加强通风,门窗不得关闭。每场考试结束后,再次使用的区域按规定进行清理和消杀。

(七)江南1号教学楼、10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和江北1号、2号教学楼门口要设置异常者复检室,供检测不合格考生短时休息调整。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八)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符合规定方可进入考试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对于两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或健康码、行程码不符合规定的,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监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不能承担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临时调整,替换人员必须在参加此项工作前7天体温和身体情况正常,并经过现场行程码、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方可入场参加工作。

(九)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领取和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为特殊考生安排的备用隔离考场、防疫专用特殊通道等均有明显标识,周围有警戒线和专用通道,请考生和非防疫考试工作人员切勿靠近或停留。考后由信息化处按规定进行消杀,备用隔离考场内的设施、物品等不得和正常考场交叉和混用。

(十一)所有师生考试后废弃的口罩、一次性手套、防疫工作服等物品一律放入指定位置,由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试要求

(一)考前阶段

1.各二级学院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疫情防控教育,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CET考生守则》和学校有关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相关内容。在教务处网页观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宣传片》(http://jwc.aku.edu.cn/)。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提醒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听力接收设备和必要文具按时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学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督促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保密和安全教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加强考生考前7天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考试工作前7天的体温、“陕西一码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提醒考生和考试工作人按时参加学校的核酸检测;考试当天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具《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考生进入考场后交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交考务办主任备案)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版均可)。

3.考生应在12月1日起至考前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cet-bm.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点提示”,按时参加考试。

4.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具、听力接收机(含合格的电池)、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两证齐全)

5.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丢失、过期等无法出校补办)的考生,可由二级学院开具学籍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并在考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右下角加盖学院章,考生应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持学籍证明进入考试区域的考生,应主动出示学籍证明和学生证,经现场考试工作员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考试区域。

6.考生应在考前进行听力试音,确保听力设备正常接收信息,若有问题及时和外语学院(0915-3287727)联系。听力试音时间:12月7日-9日(下午16:10-18:00),频率:94.8MHz。

7.本次考试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为保障考生权益,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安排一次加考,具体时间和要求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执行。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于12月3日18点前主动向所在学院提交准考证,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收集材料并按照考生信息表顺序整理,于12月4日18点前交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8.凡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无故缺考考生禁止下次报名。

(二)入场阶段

1.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需携带当天出具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版均可)和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2.考生应有序排队,间隔1米,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听从现场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考试区域。证件不全或开考后(即上午9:00,下午15:00)禁止入场。

3.考试工作人员应从专用通道经体温测量、手机探测后有序进入考务办,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出现体温异常(高于37.3℃)、咳嗽、身体不适等症状时,由现场医务人员引领到复检室。等待医务人员再次检测后,由疫情防控副主考做出研判,确定是否隔离参加考试和不得参加考试或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出现“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时,由疫情防控副主考做出研判,确定是否隔离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并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理后续事宜。

5.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监考教师须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6.严禁考生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三)考试阶段

1.考试时考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考生应及时主动上报监考员,监考员上报考务办;考试时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考试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上报考务办。由疫情防控副主考、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承办机构批准予以补齐。考试工作人员具备不能继续承担工作者,由考务办调集流动监考进行替换。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医疗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2.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监考员上报考务办,由副主考、考务办主任协助省派督察进行处理。

(四)离场阶段

1.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要经过备用隔离考场区域,从各个疏散通道快速离开考试区域。按楼层由低到高的顺序,每隔3分钟放行一次(考试结束先放行底层,3分钟后放行上一层,以此类推)。备用隔离考场考生、监考员最后离开考场。

2.监考员在考务办要排队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3.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防疫副主考的指导下,须按规定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进行消毒,消毒后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三、其他事宜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二)学校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考前,疫情防控部门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部分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设置合理的进场时间,控制入场、离场速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四)学校要做好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出现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或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时,具体事宜将通过校园网校园公告中予以发布,请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及时关注校园网动态信息。

(六)考生若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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