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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博APP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09日      关注 :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十博APP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表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的优秀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博APP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结合《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发〔2021〕251 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十博APP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向一线教师倾斜。已获评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事教学工作以来,无教学事故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具有15 年以上(含 15 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 3 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 64 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 96 学时/年(含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综合评价至少有 1 次优秀。

(三)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成绩突出。在十博APP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以来,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3 个成果单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级二等奖前 3 名,一等奖前 5 名,特等奖前 7 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项目。

3.作为负责人主持一流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建设项目。

4.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5.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学校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或主导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题。

7.作为第一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的教材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8.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 1 篇核心)。

(五)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业绩。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同时填写《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照表》(附件3)。

2.二级学院(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并填写《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年9月7日(星期三)前将《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双面A4打印,一式五份)、支撑材料(附目录,双面A4打印,一式一份)、《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2107A,逾期不予处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门)+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至411417104@qq.com(推荐表和支撑材料为PDF格式)。

联系人:张亚晴        联系电话:3261813

附件:1.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安康学院教学名师支撑材料模板

          3.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照表

          4.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5.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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